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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加强抗菌药物管理

更新时间:2019-03-28 08:36:03点击次数:3045次字号:T|T

  卫生部近日下发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

  ——加强对Ⅰ类切口手术(即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并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用抗菌药物。

  ——严控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并在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医疗机构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其中,“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由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并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管理体系,开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评价和指导。

  2008年3月24日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