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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 —— 生命救助中的绿色橄榄枝

更新时间:2019-03-28 08:36:03点击次数:3250次字号:T|T

截止201267日,我市救助基金共垫付203526万元,其中抢救费177笔,挽救了数十位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生命。

道路救助基金 —— 生命救助中的绿色橄榄枝

 

本报记者 沈健  本报通讯员 许亚群

 

20119月,兴化盛某因车祸被撞成重伤,因无力继续支付巨额抢救费后,家人决定放弃治疗。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及时垫付了近18万元的抢救费,让盛某经过42天的抢救后脱离了危险。

2011 10月,市区青年南路发生一起“三无”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事件。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及时垫付了4万余元抢救费,为电动车车主延续了生命的存在。

截止201267日,我市救助基金共垫付203笔,其中抢救费177笔,丧葬费23笔,一次性困难救助3笔,垫付救助金额共计526万元。一年来,我市道路基金救助在抢救生命、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许多因交通事故可能背负沉重债务、甚至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

“这是我们家的‘救命钱’啊!”兴化盛某的妻子捧着垫付资金的通知泪如泉涌的说道。“要不是救助基金,我母亲的命也许就没有了。”海陵区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袁女士感慨地说。

据悉,20114月,我市正式实施道路基金救助。在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可向紫金保险泰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申请救助,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需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目前,全市建立起市、市()道路救助基金工作二级协调机制平台。泰兴、靖江、姜堰、兴化、高港、主城区个受理网点全部铺设到位。在此基础上,迅速启动职场标准化建设,实现了标牌、承诺、硬件、话术和操作流程五统一,基金政策、垫付申请流程及服务承诺统一在受理网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医疗等机构应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

“除了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垫付相关抢救费用外,道路救助基金还有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给予特殊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庭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紫金保险泰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主任王京苏说。

据了解,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的,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因受害人死亡、家庭特殊困难的,需要补助的被抚养人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兴化市安丰镇解某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逃逸,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陷入极大困境。紫金保险泰州路救办及时审核了受害者家庭情况,经过申请、审批和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后,发放了5000元困难救助金。同时,紫金保险泰州中支公司号召全体党员和路救办工作人员伸出爱心之手,为解某家庭捐助资金4700元。 “道路救助基金伸出温暖的手,拉了我们家老少一把,对我们全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啊!”这是受害人家属发自肺腑的感激之言。